『撿骨』的文化
撿骨其實也是風水學的轉捩點,人往生的干支年與往生者的八字,往往形成沖剋又不好停靈過久,只好先找個不太差的環境入土為安,等到「有利年」再撿骨遷葬或入祖墳,而且親人往生突然,孝眷也沒心情尋找較好地理,委託別人又不放心。
其實洗骨風俗的發生,除了迷信及風水說的關係,還有其時代背景。
明清時代,台灣居民大都由大陸移民而來,先民懷念故鄉,在過世前都會交代子孫,將來能將其骨骸帶回大陸老家之祖墳安葬;故其子孫在其死後多年,若有機會返鄉則將先人遺骨重新拾起,用金斗裝置帶回祖藉改葬;而今人大都已落地生根,而撿骨也變成一種吉葬的習俗。
另一種說法為撿骨是漳、泉人士當年自內地來台,有一種「落葉歸根」的情結,將來要回葬故鄉;撿骨習俗,在中國內地各省並不多見,台灣地區之所以頗為盛行,原因大致有二,一是和中國閩粵南遷習性有關,一是受祖籍觀念影響。 早年落戶南方的移民,為了安葬祭祀之便,多採薄棺土殮,以便三年之內能夠屍腐撿骨,等定居之後再予以改葬。
另一方面,十七世紀末期,先民渡海來台,基於落葉歸根的觀念,稍有財力的人,一定會把亡故親人的靈柩運回內地家鄉安葬,而一般人也伺時撿拾遺骨送回家鄉改葬,這些因素再加上後來的「風水觀」,撿骨遷葬的「二墓制」,就成為台灣喪葬文化的常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