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葬』的文化
台灣居民一直認為屍葬為凶葬,因為葬的是一身的臭皮囊。
而骨葬為吉葬,因葬的是金斗,故有洗骨改葬的習俗,親人埋葬數年後,擇吉日開墳,故謂之「拾金」;
一般習俗未滿十六歲(即未成年)而亡的死者不撿骨,三十歲以內而亡者五年後撿骨,四~五十歲則六~七年撿骨。
開棺後,若屍骨以腐化則撿出骨頭,擦去泥土,在太陽下晒乾後,用絲棉線繫結組合,裝入高約二尺的圓形陶甕俗稱「黃金甕」或稱「金斗」。
再由地理師重新選擇另一塊吉地,選一個好日子,再行安葬。
若開墳之後發現屍骨未腐,則被認為不吉祥,甚至有蔭屍的說法,而蔭屍會給子孫帶來身體上的病痛及事業上的不順利。
而發生蔭身的原因大都因葬地所引起;
葬地潮濕導致棺柩浸水,或有蟲害或墓地太乾燥,墓穴呈真空狀態等原因都能導致屍身不腐。
而親人在葬地內受災難,連帶的會使子孫在生理上心理上受到影響,故撿骨也是檢視祖先遺骸的一種方式,否則一直埋在地下,子孫怎能知道遺體是否安好。